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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11612@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機關得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90天視機關預算與得標廠商協議續約,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0萬元,原契約工項係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機關通知後14日內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30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270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於106/10/27~106/11/2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工程「銷售廢鋼材」及「銷售廢不鏽鋼材」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銷售廢鋼材」契約單價6,100元/噸,預估數量1.84噸,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11,224元;「銷售廢不鏽鋼材」契約單價37,000元/噸,預估數量1.84噸,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68,08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預估總售價合計79,304元。
10.詳細價目總表項次壹、五項「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不隨標比打折。
11.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2.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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