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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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同契約之106年度預算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現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整,電子投標85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10-106/1/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
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
b.pcc.gov.tw/)。
其他說明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0.詳細價目表項次3.12義交(日)、項次3.13義交(夜)二項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
11.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12.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150元/m³)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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