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003030102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北市道路橋梁多孔隙瀝青混凝土鋪面預約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晉德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40,000
原始預算
$ 19,000,000
底價金額
$ 18,048,899
決標折數
8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俐璇
聯絡電話 (02)27257956#795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工程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李俐璇
聯絡電話 (02)27257956#7956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7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同契約之106年度預算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整,電子投標85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1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10-106/1/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 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 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說明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0.詳細價目表項次3.12義交(日)、項次3.13義交(夜)二項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 11.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12.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150元/m³)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俐璇
聯絡電話
(02)27257956#7956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工程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李俐璇
聯絡電話
(02)27257956#7956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7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同契約之106年度預算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整,電子投標85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1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10-106/1/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 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 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說明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10.詳細價目表項次3.12義交(日)、項次3.13義交(夜)二項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 11.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12.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150元/m³)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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