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0030301018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環境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690,000
原始預算
$ 32,851,895
底價金額
$ 31,209,668
決標折數
66.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彥翔/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7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管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黃彥翔/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72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4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31
原公告日 106/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06 09: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4萬元整,電子投標147萬6,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9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廠商資料調查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5/23-105/6/6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工程地點:臺北市12行政區。 11.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3,285萬1,895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13.「義交(日)」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更正標單資料夾之標單excel電子檔及xml檔。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9時整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彥翔/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72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共管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黃彥翔/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72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4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31
原公告日
106/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06 09:00
開標時間
106/06/06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4萬元整,電子投標147萬6,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9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廠商資料調查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5/23-105/6/6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工程地點:臺北市12行政區。 11.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3,285萬1,895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13.「義交(日)」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更正標單資料夾之標單excel電子檔及xml檔。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9時整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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