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44@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4萬元整,電子投標147萬6,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廠商資料調查表(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5/23-105/6/6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履約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工程地點:臺北市12行政區。
11.本工程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3,285萬1,895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13.「義交(日)」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4.本案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更正標單資料夾之標單excel電子檔及xml檔。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9時整止,開標時間延至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5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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