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11644@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各分項均為新臺幣149萬元整,電子投標各分項均為新台幣134萬1仟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3-106/1/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1.本工程各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均為2,981萬9,166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本工程採用複數決標方式,開標順序依序,每廠商最多得2項,其中各項於決標後,將依各標分開訂約。
13.本工程共分為六標辦理發包,其中第一標為中山、大同區,第二標為松山、信義區,第三標為中正、萬華區,第四標為內湖、南港區,第五標為士林、北投區,第六標為大安、文山區,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台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核計之。
14.道路、人行道施工,務必將施工前預約、施工時同步攝影即時回傳道管中心,且施(監)工人員需俱備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認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一標)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二標)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三標)
品項名稱_4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四標)
品項名稱_5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五標)
品項名稱_6
106年度臺北市人行道預約改善工程(第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