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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各項後續擴充金額以各項原預算金額100%為上限,履約期限則以延長1年為限,即契約執行至擴充後之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出納股(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購:辦公時間(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至本處出納股購領(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暨本處出納股。3.書面招標文件1000元(內容為含封套及光碟片)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A項為64萬元整、B項為17萬元整、C項為30萬元整。(電子投標:A項為57萬6仟元整、B項為15萬3仟元整、C項為27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各分項工程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9.履約期限:本案各分項工程期限皆為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各項後續擴充金額以各項原預算金額100%為上限,履約期限則以延長1年為限,即契約執行至擴充後之上限金額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6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10.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3項(A、B、C項),並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惟限定同一廠商最多只能得1項(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且本機關亦不開啟其價格封),各分項於決標後,將依各分項分開訂約。各項之工程名稱及預算(上限金額)如下列:
A項-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士林、北投、中山、大同),預算金額為12,859,406元整。
B項-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預算金額為3,537,642元整。
C項-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預算金額為6,056,295元整。
11.本案「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惟發包後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義交(日)」、「義交(夜)」兩項亦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12.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3~106/1/6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至本處出納股購領(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暨本處出納股。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書面招標文件1000元(含封套及光碟片);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士林、北投、中山、大同)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2標)(大安、文山、中正、萬華)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災害搶修預約式契約工程(第3標)(內湖、南港、松山、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