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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有擴充契約需求金額同契約之原預算金額100%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7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06年9月30日前,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依據;金額詳附加說明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應為機關通知日開工,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6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06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9.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如有需求,各標之後續擴充金額分別為:A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中山、大同區):15,097,626元;B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2標)(松山、信義區):12,535,419元;C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3標)(中正、萬華區):14,002,221元;D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4標)(內湖、南港區):17,937,374元;E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5標)(士林、北投區):21,432,217元;F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6標)(大安、文山區):18,995,142元。
10.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6項(A、B、C、D、E、F項),並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惟限定同一廠商最多只能得2項,如得2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且本機關亦不開啟其價格封,各項之工程名稱及預算如下列:A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中山、大同區),為新臺幣15,097,626元、B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2標)(松山、信義區),為新臺幣12,535,419元、C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3標)(中正、萬華區)為新臺幣14,002,221元、D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4標)(內湖、南港區),為新臺幣17,937,374元、E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5標)(士林、北投區),為新臺幣21,432,217元、F項-106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6標)(大安、文山區),為新臺幣18,995,142元。
11.各項工程押標金:分別A項新台幣75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67萬5仟元整,B項新台幣62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55萬8仟元整,C項新台幣7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63萬元整,D項新台幣89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80萬1仟元整,E項新台幣107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96萬3仟元,F項新台幣94萬元整,電子投標新台幣84萬6仟元,詳投標須知.
12.投標廠商之價格封內應檢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等文件,詳投標須知規定。
13.本工程詳細表內項目:「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單價(-150元/m3)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而變動,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投標A~F項者: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1/26-106/2/14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A項
品項名稱_2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B項
品項名稱_3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C項
品項名稱_4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D項
品項名稱_5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E項
品項名稱_6
104年度道路附屬設施改善預約式契約工程(第1標至第6標)-F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