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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前機關可依品質評鑑作業要點辦理維護管理服務評鑑會議,若評鑑結果及格廠商則取得下年度續約資格,經機關通知後廠商應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每次最高為12個月,最多可延長2次為限,每次金額以新臺幣640萬元以內。或契約到期前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廠商應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金額以新臺幣160萬元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佈之技術服務契約,並依個案進行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特定資格:無。3、應檢附證件:1.(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或(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C.公會會員證。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6.執業技師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14~105/12/9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預付款給付:無。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投標總價超過本案預算金額者,不得為優勝廠商,且不得再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不再予以審查及評分。
本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原「26 委託監造契約補充說明.doc」之封面標題錯誤,重新上傳正確版本招標文件電子檔。(資料夾名稱為「第1次更正公告檔案」)。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1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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