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電子領標40元。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二、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三、履約期限:為分批交貨,詳契約內容。
四、本案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保產品,並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方式辦理。
五、郵遞購領招標文件:書面文件費新臺幣100元(請匯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其他雜項收入」帳戶),另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6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