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rosess@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南區6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2. 電子領標40元。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總收文或台北郵政49-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日內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之相關業別。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總價報價。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5萬元整。
三、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所載詳細價目表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作數量結算。
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3時20分(配合銀行之辦公時間)。地點:市政大 樓6樓南區新建工程處秘書室出納股2.郵遞購領:書面文件費新臺幣100元(請匯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其他雜項收入」帳戶),另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將限於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疑義處理結果,並將於106年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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