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6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數位相機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勵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500
原始預算
$ 343,000
底價金額
$ 343,000
決標折數
9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王威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08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王威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08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1138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經營營業項目具有: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照相器材零售業(F216010)及照相器材批發業(F116010)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5年12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押標金:新臺幣1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五、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5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保固: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保固期內,採購標的如因設計或製造上之不當,致同一零件發生3次故障時,廠商應重新無償替換新品,換新工作應於30天內完成,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王威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08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王威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2608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mail.taipei.gov.tw/cz_1138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 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經營營業項目具有: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照相器材零售業(F216010)及照相器材批發業(F116010)等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5年12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二、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三、押標金:新臺幣1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五、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者,應於105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異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保固: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保固期內,採購標的如因設計或製造上之不當,致同一零件發生3次故障時,廠商應重新無償替換新品,換新工作應於30天內完成,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八、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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