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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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秘書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建工程處6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台北郵政信箱4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或公司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等相關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核實計價。
三、開標方式: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與樣衣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四、預定決標日:總序位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五、需求數量:預計350套。
六、履約保證金:30,000元;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惟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30天。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備妥採購標的(自備倉庫存放)並函知機關擇期派員驗收。
八、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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