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z_4021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1萬5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7月04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6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8/3-105/8/10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洽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出納股購領(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
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寄本處出納股。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300元。書面招標文件700元(含封套及光碟片)。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8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05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05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05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10.本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殘值」項係售予廠商做為「收入」繳庫,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57,000元(380m3*150元/m3),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為結算總售價,單價(150元/m3)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
11.契約上限金額為新台幣711萬6,337元,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12.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3.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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