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700205 已決標公告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含專案住宅)-專案住宅新建工程水電工程(續)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1,029,999
原始預算
$ 161,034,793
底價金額
$ 161,029,99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tangwa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0.20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7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03-105/11/0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110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0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0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工程為續接工程,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場勘查,現場工務所電話:02-28343651,聯絡人:楊安中先生 10.本工程保固期限為3年(含專案住宅之住屋及共用部分(含附屬設施設備)點交瑕疵改善等作業所需時間)。未來辦理專案住宅之住屋及共用部分(含附屬設施設備)點交時,本工程施工廠商應派遣足夠人力參加點交工作,積極協助本處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點交事宜,且相關費用均已含於契約價金總額內,施工廠商不得藉此要求追加任何價金,另施工廠商如未積極或派遺足夠人力辦理點交,經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仍未配合辦理時,機關得逕行動用保固保證金辦理點交事宜。 11.專案住宅承購戶(或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所提之保固瑕疵,經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等相關單位會勘確認屬契約保固範圍並定出合理改善期限後,除有不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事由並經監造單位認可同意外,施工廠商應於所定改善期限內完成瑕疵改善,其餘依契約有關保固約定辦理。 12.考量本工程係續接工程,得標廠商需短時間投入大量人力對已施作管路試水、試壓及已施作線路(包含電線、電纜線及隱蔽線)及現場設備檢查,本工程將編列一式工程界面轉換費用,其費用包含(1)現場管路(含試水試壓及勘用)調查及管路修復或修改或更新(含打鑿修補)費用(2)現場線路(絕緣及性能測試)調查及線路修復或更新費用(3)現場材料設備勘用調查費用(4)配合使用執照(含消防檢查)、接水接電作業之相關文件彙整及取得費用(5)已安裝材料設備保固費用等項。餘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 13.有關詳細價目表設備或材料數量為0部分,係設備或材料已進場尚未安裝,故僅編列安裝工資或安裝另料,惟現場設備或材料數量不足時或損壞不堪使用時,得辦理變更追加,並依契約單價辦理。數量為0部分,仍有單價,其單價仍需依廠商決標價,依比例調整於契約單價內。且數量為0之工項,不適用工程採購契約第3條第(三)款規定。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本案係第三次招標,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修正「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第50條內容。 1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王登科/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07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tangwang@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0.20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5/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8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7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03-105/11/08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110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0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0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本工程為續接工程,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場勘查,現場工務所電話:02-28343651,聯絡人:楊安中先生 10.本工程保固期限為3年(含專案住宅之住屋及共用部分(含附屬設施設備)點交瑕疵改善等作業所需時間)。未來辦理專案住宅之住屋及共用部分(含附屬設施設備)點交時,本工程施工廠商應派遣足夠人力參加點交工作,積極協助本處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點交事宜,且相關費用均已含於契約價金總額內,施工廠商不得藉此要求追加任何價金,另施工廠商如未積極或派遺足夠人力辦理點交,經機關或監造單位通知仍未配合辦理時,機關得逕行動用保固保證金辦理點交事宜。 11.專案住宅承購戶(或住戶)及管理委員會所提之保固瑕疵,經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等相關單位會勘確認屬契約保固範圍並定出合理改善期限後,除有不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事由並經監造單位認可同意外,施工廠商應於所定改善期限內完成瑕疵改善,其餘依契約有關保固約定辦理。 12.考量本工程係續接工程,得標廠商需短時間投入大量人力對已施作管路試水、試壓及已施作線路(包含電線、電纜線及隱蔽線)及現場設備檢查,本工程將編列一式工程界面轉換費用,其費用包含(1)現場管路(含試水試壓及勘用)調查及管路修復或修改或更新(含打鑿修補)費用(2)現場線路(絕緣及性能測試)調查及線路修復或更新費用(3)現場材料設備勘用調查費用(4)配合使用執照(含消防檢查)、接水接電作業之相關文件彙整及取得費用(5)已安裝材料設備保固費用等項。餘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 13.有關詳細價目表設備或材料數量為0部分,係設備或材料已進場尚未安裝,故僅編列安裝工資或安裝另料,惟現場設備或材料數量不足時或損壞不堪使用時,得辦理變更追加,並依契約單價辦理。數量為0部分,仍有單價,其單價仍需依廠商決標價,依比例調整於契約單價內。且數量為0之工項,不適用工程採購契約第3條第(三)款規定。 14.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本案係第三次招標,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修正「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第50條內容。 1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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