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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1.本工程非屬特殊工程。
2.本工程材料設備皆屬一般國內常見之普及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6~106/2/9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工程期限: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爰刪除電子押標金內容。
二、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整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2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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