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7002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水電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君綜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000,000
原始預算
$ 308,819,369
底價金額
$ 308,799,999
決標折數
91.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作霖/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006#8006/810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作霖/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006#8006/8101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05
原公告日 105/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09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1.本工程非屬特殊工程。 2.本工程材料設備皆屬一般國內常見之普及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6~106/2/9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工程期限: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爰刪除電子押標金內容。 二、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整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2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作霖/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006#8006/810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作霖/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006#8006/8101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ljl@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05
原公告日
105/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09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9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業營業許可證書(2)自來水管承裝業承辦工作手冊(3)電器承裝業登記證(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1.本工程非屬特殊工程。 2.本工程材料設備皆屬一般國內常見之普及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6~106/2/9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工程期限:本工程分2階段完成;第1階段工期:與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有關之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成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有關之設備裝置面、防火、防煙區劃及緊急昇降機等工項後15工作天內竣工。第2階段工期: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竣工後45工作天內竣工。餘詳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爰刪除電子押標金內容。 二、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整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2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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