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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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z_6135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費用200元,現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45日內竣工。以日歷天計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或(3)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廠商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8-105/11/15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現場招標文件光碟片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其他說明(二)
本工程標的為地下停車場地坪裂縫修補及地下室滲水處理等修繕工程,因其為營運中之地下停車場,施工中出入動線或材料堆置等應併檢討或協調其施工場所管理單位。
9.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0.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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