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300901 已決標公告

養護工程隊拌合場辦公室及房舍設備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寬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999,588
原始預算
$ 69,494,989
底價金額
$ 69,494,988
決標折數
8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瑄蓉/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瑄蓉/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5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3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9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09
原公告日 105/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4 09:30
開標時間 105/09/14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7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12萬3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9/2-105/9/1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之3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之新建建築工程,乙方應負責於竣工計價前取得綠建築標章。申請費用(內政部委託之執行單位所需審查費、現場查核費及標章使用費)由乙方先行墊付,俟取得收據後向甲方另行申請核付。 10.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1.本工程因建築許可尚在申請中,有關機電工程部分之五種管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及消防等系統)圖說,依規定須俟建築許可核准後,方得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事宜,查工程發包後依規定須配合五種管線核准期程使得辦理開工、放樣勘驗及基礎版查驗等事宜,惟機電工程發包圖說與五種管線核准圖說有所差異時,仍以主管機關核准圖說為準。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施工規範補充說明(第11頁)。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瑄蓉/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瑄蓉/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95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3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9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09
原公告日
105/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4 09:30
開標時間
105/09/14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7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12萬3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9/2-105/9/1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之3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之新建建築工程,乙方應負責於竣工計價前取得綠建築標章。申請費用(內政部委託之執行單位所需審查費、現場查核費及標章使用費)由乙方先行墊付,俟取得收據後向甲方另行申請核付。 10.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1.本工程因建築許可尚在申請中,有關機電工程部分之五種管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及消防等系統)圖說,依規定須俟建築許可核准後,方得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事宜,查工程發包後依規定須配合五種管線核准期程使得辦理開工、放樣勘驗及基礎版查驗等事宜,惟機電工程發包圖說與五種管線核准圖說有所差異時,仍以主管機關核准圖說為準。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施工規範補充說明(第11頁)。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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