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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7萬元整,電子投標新臺幣312萬3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9/2-105/9/1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訂約總價之30%。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之新建建築工程,乙方應負責於竣工計價前取得綠建築標章。申請費用(內政部委託之執行單位所需審查費、現場查核費及標章使用費)由乙方先行墊付,俟取得收據後向甲方另行申請核付。
10.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1.本工程因建築許可尚在申請中,有關機電工程部分之五種管線(電氣、電信、自來水、污水及消防等系統)圖說,依規定須俟建築許可核准後,方得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事宜,查工程發包後依規定須配合五種管線核准期程使得辦理開工、放樣勘驗及基礎版查驗等事宜,惟機電工程發包圖說與五種管線核准圖說有所差異時,仍以主管機關核准圖說為準。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施工規範補充說明(第11頁)。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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