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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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萬元整,電子投標1,6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3,1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服務建議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廠商納稅證明;(8)廠商信用證明;(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10)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0/28~105/12/12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06年4月10日。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七、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10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投標書總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配合廠商所提疑義事項,修正設計圖說共計31張、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部分項目(詳如「更正公告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1月29日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2日假本處開標室;另電子押標金有效期限修正為106年1月30日。
三、105/10/28~105/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之設計圖共計31張、修正調整該設計圖右下角之張數號數及總張數號數(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00分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及105年11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評選須知-附件「使用建材及設備材料之擬用品牌計畫表」(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12日上午12時00分。
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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