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30040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6,367,660
原始預算
$ 1,126,541,38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玉梅/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503/810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劉玉梅/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503/8105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9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6,887,529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7: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電子投標45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 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 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9,3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納稅證明;(7)廠商信用證明;(8)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9)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1-105/12/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第29條。 9.本案預算為新台幣1,126,541,381元。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 修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標單檔名「投標書.doc」及其他書表「46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doc」之檔案修正上傳。 二、曾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應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玉梅/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503/8105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劉玉梅/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503/8105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59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6,887,529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67.1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7: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電子投標45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 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 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9,3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納稅證明;(7)廠商信用證明;(8)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9)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21-105/12/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7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第29條。 9.本案預算為新台幣1,126,541,381元。投標書總價超過上述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 修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標單檔名「投標書.doc」及其他書表「46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doc」之檔案修正上傳。 二、曾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應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