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30020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大學圖書館改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6,600,000
原始預算
$ 475,418,956
底價金額
$ 475,417,666
決標折數
8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暉煜/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葉暉煜/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yeh123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1,896,84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4.93臺北市立大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2: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為新臺幣2370萬元整,電子投標為新臺幣2133萬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殊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3,961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8-105/1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大學(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甲等冷凍空調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暉煜/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工務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葉暉煜/鄭怡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87
傳真號碼
(02)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cz_yeh123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1,896,842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4.93臺北市立大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2: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四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為新臺幣2370萬元整,電子投標為新臺幣2133萬元整,請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殊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3,961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1/8-105/12/7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7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大學(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 8.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0.廠商於水電工程及空調工程施作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分包。其中水電工程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規定分包予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另空調工程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包予甲等冷凍空調業,其需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如得標廠商兼具前述(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得免予分包。 11.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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