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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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9萬元整;電子押標金新臺幣215萬1,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011鋼構工程。(代碼及業別請於招標文件載明)
a.承攬工程手冊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油漆工程業(E901010)
b.防蝕或防銹工程業(E90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02/17-106/3/3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採購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工程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25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9.本採購案訂約時,除詳細價目表2.1.5義交(夜)、2.2.5義交(夜)二項單價不因決標比例調整外,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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