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201002 已決標公告

大度高架橋、恆光橋及萬福橋鋼構油漆防蝕塗裝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定圓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10,000
原始預算
$ 28,939,022
底價金額
$ 24,599,911
決標折數
4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馥光/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蔡馥光/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4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anita@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3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144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129萬6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或其它業類(E901010油漆工程業、E903010防蝕或防銹工程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或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d.商納稅證明;e廠商信用證明;f.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7-105/12/21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說明(一)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其他說明(二) 本工程「義交,夜間」項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馥光/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維護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蔡馥光/李佩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604
傳真號碼
(02)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anita@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1 09:3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144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129萬6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11))或其它業類(E901010油漆工程業、E903010防蝕或防銹工程業)。 2.特定資格:無。 應檢附證件: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或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d.商納稅證明;e廠商信用證明;f.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2/7-105/12/21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說明(一)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其他說明(二)
本工程「義交,夜間」項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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