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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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5,000 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4,500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審查委員會議(簡稱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採一階段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審查會議及價格標開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5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於該契約增加工程預付款,其契約預付款為訂約總價20%(106年度先支付新台幣3,000萬元整,餘107年度以後支付(惟停工期間不予支付));「福國路共同管道第2期工程」,於該契約增加工程預付款,其契約預付款為訂約總價10%(106年度先支付新台幣1,600萬元整,餘107年度以後支付(惟停工期間不予支付))。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與前次招標文件之修正事項說明如后:
(1)審查須知第3、4、6、9、10條。
(2)修正工程採購契約補充規定第1條、第51~56條。
(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第5、7、14條。
(4)修正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6目、第13點第1款第1目。
(5)修正物價指數調整計算基準。
(6)修正設計圖A-09。(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表」)。
8.本案為3項工程併案招標分別訂約,各工程預算分別為: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為839,882,018元;福國路共同管道第二期工程為576,761,216元;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福國路雨水下水道工程(第2期)為15,960,000元。
9.本案3項工程因配合水利處辦理北士科第二期填土壓密整地工程用地點交時程影響,故分兩階段施工:
第一階段:施作Y13-Y9路段北側共同管道及平面道路長約0.5公里(「福國路共同管道第2期工程」工期365日曆天;「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工期90日曆天)。
第二階段:配合北士科第二期填土壓密整地工程完成及點交用地後,施作銜接既有洲美高架橋之福國路交流匝道工程部分(長約0.6公里)及承德路至磺溪段南側共同管道及平面道路工程部分(長約0.5公里)(「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工期630日曆天;「福國路共同管道第2期工程」工期425日曆天;「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福國路雨水下水道工程(第2期)」工期165日曆天)。
本案3項工程第一階段施工與第二階段施工之間,配合用地點交時程預估需停工1~2年(實際時間需視工程範圍用地移交時間之期程而定,若後續工程用地可逐步分段點交,則可配合調整局部路段先行施工。),且因本局水利工程處辦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填土整地工程(第2期)」以致本工程暫停執行(停工),並不適用契約終止或契約解除之約定,惟因前揭事由而致全部工程暫停執行(停工)之期間持續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億1,93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納稅證明;(6)廠商信用證明;(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6/4/21~106/5/16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1,6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6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2
個月者,不在此限。本案3項工程併案招標,依設計圖之施工預定進度參考圖為原則,並分別計算履約期限,得標廠商需自行衡量各標工程項目,採並行作業方式施工,且不得以併案辦理之其他分標未完成之相關因素致逾6個月未能開工、延期開工或無法施工為由展延本工程履約期限、通知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10.福國路延伸工程(第2期)之「銷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銷售廢鋼材」及「銷售廢鋁」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銷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契約單價150元/M3,預估數量972.6M3,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145,890元;「銷售廢鋼材」契約單價6200元/噸,預估數量3.1噸,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19,220元;「銷售廢鋁」契約單價41,500元/噸,預估數量0.16噸,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6,64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預估總售價合計171,750元。福國路共同管道第2期工程之「銷售廢鋼材」及「銷售複合式覆工板」項係售予廠商作為「收入」繳庫,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銷售廢鋼材」契約單價6200元/噸,預估數量76.8噸,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476,160元;「銷售複合式覆工板」契約單價600元/塊,預估數量168塊,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為100,8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預估總售價合計576,960元。
1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06年8月15日。
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1.修正招標文件七.圖樣電子檔完整上傳。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4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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