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7003030700108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建安國民小學藝術教學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水電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仲葳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680,000
原始預算
$ 52,687,218
底價金額
$ 52,680,000
決標折數
94.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柏辰/蕭如芳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10/810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柏辰/蕭如芳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10/8101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 116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17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6/22 09:30
開標時間 105/06/22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台北市市府路一號4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26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234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7/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6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工後45工作天內完工,餘詳工程契約第7條。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4年06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430173000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及自來水水管承裝商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資料調查表(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6/1~105/6/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5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5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6/2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柏辰/蕭如芳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10/8101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柏辰/蕭如芳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010/8101
傳真號碼
(02)27222048
電子郵件信箱
cz_ 116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17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6/22 09:30
開標時間
105/06/22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台北市市府路一號4樓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26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234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7/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6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工後45工作天內完工,餘詳工程契約第7條。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4年06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430173000號函修正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及自來水水管承裝商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資料調查表(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6/1~105/6/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5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5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6/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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