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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_ 116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洽辦機關
3.79.7.17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新台幣26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234萬元,詳投標須知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7/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6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全部工作項目應於建築工程完工後45工作天內完工,餘詳工程契約第7條。
9.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4年06月22日府授工採字第104301730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1)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及自來水水管承裝商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資料調查表(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6/1~105/6/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5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5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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