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74/617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40萬元,擴充期限至本案活動結束止(預定為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3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收取契約金額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秘書處總務組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符合招標文件者,始得參與後續評選作業,經公開客觀評選擇定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屆時僅議約不議價)
二、為確保履約品質,本案收取契約金額之10%之履約保證金。
三、「詳細價目表」供廠商參考,除費用由機關預估訂定之項目,其餘廠商得視本案需求自行規劃增修欄位。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價格文件(即詳細價目表),另請將詳細價目表列入服務建議書中。
四、如對契約內容、評選須知等有疑問,請逕洽秘書處國際事務組顏良真⼩姐,電話:(02)27208889轉6178。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18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於114年8月21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結果以書面答復。
六、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惟廠商仍應依投標須知第82點及83點,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本查驗及契約簽訂手續。未依約定完成者,依投標須知第85點及86點辦理。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