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年度網路新聞輿情蒐報服務勞務採購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06/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
原始預算
$ 1,110,564
底價金額
$ 5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7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小姐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67 4578
機關代碼 3.79.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人 劉小姐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67 4578
傳真號碼 (02)27598997
電子郵件信箱 aa-4040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契約價金依原約定事項結算給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7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1樓第三準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1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 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投標文件規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仍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2月19日(含)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06年12月21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 二、如對契約內容有疑問,請與本處媒體事務組張先生聯繫。聯絡方式:02-2720-8889轉4578。 三、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惟廠商仍應依投標須知第82點及第83點,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本查驗及契約簽訂手續。未依限完成者,依投標須知第85點辦理。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性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 五、本案向得標廠商收取履約保證金11萬1,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小姐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67 4578
機關代碼
3.79.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人
劉小姐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067 4578
傳真號碼
(02)27598997
電子郵件信箱
aa-4040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契約價金依原約定事項結算給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7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1樓第三準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11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 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投標文件規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仍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2月19日(含)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06年12月21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 二、如對契約內容有疑問,請與本處媒體事務組張先生聯繫。聯絡方式:02-2720-8889轉4578。 三、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惟廠商仍應依投標須知第82點及第83點,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本查驗及契約簽訂手續。未依限完成者,依投標須知第85點辦理。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性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 五、本案向得標廠商收取履約保證金11萬1,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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