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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就詳細價目表保留項次一至八3個月及項次九18天之後續擴充權利,金額以新臺幣105萬2,538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115年度如未換發附114年度)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具有關完成中控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茲證明之完整相關文件影本),維護保養內容為需包含空調系統。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0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5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前請詳閱契約、契約補充說明及相關文件。
5.投標前請務必派員至本招標案工作現場,勘查了解系統設備、廠牌及保養維護環境。
6.設備維護交接:依交接當日設備運轉現況交接,交接後不良或損壞之設備均由得標廠商負全責依契約修復。
7.設備之相關軟、硬體維修(護)或測試工具及各類相關說明書或操作、維護手冊、維護備品採購均由廠商自理。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4 機電作業組 張先生。
9.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10.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政府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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