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將保留後續擴充27個月之權利, 金額以370萬6,500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期間設備損壞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履約期限
115年4月 1日 至115年12月 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會議室設備維護(如音訊系統、視訊系統及環控系統)之能力,應檢附曾完成相關之驗收證明文件,
若其內容無法佐證時,應另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 工作項目 內容或契約雙方用印頁面等)或其他經業主證明完成之文件,若其內容無法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每月驗收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予以付款。
2.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5年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
關(電話:02-27208889#3293、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5年2月13日 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自 公告日 起至截止收
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
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5.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 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
送達至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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