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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5個月(至116年3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1項3次、第2項3次、第3項1式、第4項15個月及第5項3次,擴充金額以114萬4,000元為上限,所需費用由各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4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及領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維護範圍含臺北市)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有關完成擔任高壓(22.8KV,含以上電壓)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之履約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可二擇一提供):
(1)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完成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須該機關用印)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4年2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4年2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2804 機電作業組 朱小姐。
5.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政府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6.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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