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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止,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萬3,700元,保留後續擴充內容為解釋工程糾紛及疑問(含負責解釋工程設計圖上糾紛及疑難問題,解釋及說明工程上一切糾紛及疑問(含議員交辦配合事項),以及訂定「同等品」認定之處理方式),後續擴充以原契約項目單價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條件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100 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專業設計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須知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4.本案背景介紹、工作服務內容請詳「 需求說明書」,評審作業程序、評審項目及本案參與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項目內容詳「評審須知」,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或履約標的相關問題洽聯絡人:02-27208889轉8660陳小姐。
5.擴充條件為就原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辦理評鑑,評鑑項目為契約目標達成率、契約執行成效及履約品質、預算執行、行政作業配合度4個項目,每項目占比25分,經本中心自行評鑑,評鑑分數達80分以上, 評鑑結果良好,始能辦理後續擴充。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4年7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3293、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8.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9.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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