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i-1006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114年8月30日內竣工,以及於114年9月15日前依本中心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檢查之檢查報告書所列缺失完成改善並送件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辦理解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業類僅需任一項符合: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
(一)承攬工程手冊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4年5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4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施工現場勘查,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機關提供之資料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本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60 事務管理組 陳小姐。
7.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依投標須知第57-(四)-2-(6)點,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屬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