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0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市政大樓113年度地下停車場增設充電設備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日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0
原始預算
$ 2,60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涂心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涂心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54307
電子郵件信箱 bca-xinyi@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9
原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3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4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6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指定之場所 ,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其他: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公會會員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業、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4.本案採購需求、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本案契約、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內容。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先至現場勘查並確認無誤,不得於訂約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安裝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簽訂契約時,依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列之單價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機關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機關與廠商協議調整之。 7本案機房、分電盤、電箱、電錶及相關配線等以實地現有設備為主,廠商投標前如須實地勘查用電設備及充電樁停車位位置及用電、電路情形,請事先洽公管中心安防組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3065),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1日止(機關上班日為每日9時-17時)。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3年4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10.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須重新下載)。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4月11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涂心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涂心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54307
電子郵件信箱
bca-xinyi@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9
原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3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4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6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指定之場所 ,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其他: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公會會員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業、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4.本案採購需求、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本案契約、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內容。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先至現場勘查並確認無誤,不得於訂約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安裝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簽訂契約時,依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所列之單價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機關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機關與廠商協議調整之。 7本案機房、分電盤、電箱、電錶及相關配線等以實地現有設備為主,廠商投標前如須實地勘查用電設備及充電樁停車位位置及用電、電路情形,請事先洽公管中心安防組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3065),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1日止(機關上班日為每日9時-17時)。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3年4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10.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須重新下載)。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4月11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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