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ca-xinyi@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詳細價目表項次一至項次三27個月、項次四攝影機汰舊更新84支(80支攝影機含安裝及4支PTZ備品)之後續擴充權利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經機關依維養品質、人員服務態度及緊急應變能力等審核通過,始能辦理後續擴充展延履約期限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機關權益及維養品質,且為本中心不可中斷之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3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3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5.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6.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至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7.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專人送達標單者,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4涂小姐)聯繫遞送標單時間。
9.本案之設備現況及數量清單,以實地現有設備為主,廠商投標前應先至現場確認本案設備及勘察場地,不得於決標後,以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另行加價,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廠商場勘時,請事先洽公管中心安防組林小姐(電話:2720-8889*8676),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1日止(8時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30分),現場設備狀況切結書(招標文件項次五)為投標文件一部分,場勘結束後請妥善保管。
10.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728,586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