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79.1.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許宜婷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863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343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ai-10030@gov.taipei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3/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3/28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9月3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測試完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如承辦工程手冊內附有許可證書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辦工程手冊。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 E604010機械安裝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其他須知 |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4.本案履約項目請詳參「工作需求書」,評審作業程序、評審項目及本案參與廠商應提送企劃書項目內容詳「評審須知」,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查看系統現況,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聯絡人:鄭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8647)。 5.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本案之規格無誤並勘查施工現場,不得於訂約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7.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8.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3/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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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