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15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臺北市市政大樓緊急修繕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5,000
原始預算
$ 490,927
底價金額
$ 488,705
決標折數
99.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政龍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楊政龍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a-4049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4個月及派駐勞工休假補償費19日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標的種類眾多且範圍廣泛,避免廠商棄標而造成修繕業務中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3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5.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案如有後續擴充致契約金額調整時,將不另加收履約保證金,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俟後續擴充期間完成後再依契約本文第十一條規定發還。惟得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 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請依投標須知第73點第7項規定延長之。 6.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7.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專人送達標單者,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4楊先生)聯繫遞送標單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政龍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楊政龍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a-4049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4個月及派駐勞工休假補償費19日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標的種類眾多且範圍廣泛,避免廠商棄標而造成修繕業務中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3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5.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案如有後續擴充致契約金額調整時,將不另加收履約保證金,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俟後續擴充期間完成後再依契約本文第十一條規定發還。惟得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 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請依投標須知第73點第7項規定延長之。 6.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7.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專人送達標單者,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4楊先生)聯繫遞送標單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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