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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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1,500元,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經機關依維養品質、人員服務態度、緊急應變能力等審核通過,始能辦理後續擴充展延履約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中央區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維養品質及屬不可中斷之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或EZ05010儀器或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行政組」。
其他須知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4.公告之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5.本案之設備品名及數量清單,以實地現有設備為主,廠商投標前如須實地勘查各設備位置及運作情形,請事先洽公管中心安防組王先生(聯絡電話2725-8661),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1日止(機關上班日為每日9時-17時)。
6.針對本案如有疑義事項,請於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02-27258634、傳 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8.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9.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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