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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至112年3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項次1清潔保養及檢查3次、項次2全責保修3個月、項次3濾芯更換1次、項次5水質檢驗1次,擴充金額以9萬3,000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屬維持市政大樓飲水設備正常運作之不可中斷重要勞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因疫情嚴峻須專人送達者,配合本 市政大樓門禁管制,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2)聯繫遞送標單。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
內)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註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
設立證明,所營事業項目應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E601020電器安裝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3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得先至現場確認機關設備之規格無誤並勘查施工現場,不得於訂約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3002機電作業組 謝階瑋先生。
9.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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