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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就詳細價目表保留項次一至八3個月、項次十(休假補償費15天)新臺幣20,01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金額以新臺幣103萬4,625元整為上限,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並確保市政大樓正常運作不中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並檢附
(1)冷凍空調事業登記證書,其營業範圍、登記等級:需具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資格。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111年度如未換發附110年度)。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須檢附具有關完成中控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茲證明之完整相關文件),維護保養內容為同時需包含電力及空調等系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5、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前請詳閱契約、契約補充說明及相關文件。
6.投標前請務必派員至本招標案工作現場,勘察了解系統設備、廠牌及保養維護環境。
7.上班時間:AM:9:00~PM:5:00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3001、林先生。
8.設備維護交接:依交接當日設備運轉現況交接,交接後不良或損
壞之設備均由得標廠商負全責依契約修復。
9.設備之相關軟、硬體維修(護)或測試工具及各類相關說明書或操作、維護手冊、維護備品採購均由廠商自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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