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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1項3個月及第3項1季,擴充金額以10萬7,000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屬維持市政大樓緊急供電系統正常運作之不可中斷重要勞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因疫情嚴峻須專人送達者,配合本 市政大樓門禁管制,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2)聯繫遞送標單。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註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項目應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10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業。
(3)E604010機械安裝、修理及維護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契約採購規格需求係依據本臺北市市政大樓原設備系統所訂定,廠商參與投標前應至現場實際丈量及統計安裝所需零件規格及數量,俾利投標金額估算及採購,廠商提供之財物若與原設備不符或無法相容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更換,廠商不得要求賠償。
6.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本機關設備之規格無誤及勘察施工現場,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本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7.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7 鄭禮幸先生。
6.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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