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1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市政大樓統一調度會議室使用管理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7,385
原始預算
$ 1,096,910
底價金額
$ 1,087,500
決標折數
94.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將保留後續擴充27個月及派駐勞工休假補償費34日之權利,金額以3,417,248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7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不棄標業務不中斷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期間設備損壞責任及正常給付員工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每月驗收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予以付款。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次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5.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至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將保留後續擴充27個月及派駐勞工休假補償費34日之權利,金額以3,417,248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10:00
開標時間
111/03/17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不棄標業務不中斷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期間設備損壞責任及正常給付員工薪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每月驗收合格後,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予以付款。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本次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5.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至本中心行政組,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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