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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5個月之權利,預算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618,637元整,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中央區(駐警隊值班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納稅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病媒防治業務(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
b.其他證明文件: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開口契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際施作數量予以付款。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6.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 護自身權益。
7.因疫情嚴峻須專人送達者,配合本市政大樓門禁管制,先行與承辦人(電話:2720-8889*8634許小姐)聯繫遞送標單時間並於本市政大樓地下1樓駐警隊值班台遞送標單。另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相關問題逕洽0800-080512),因疫情嚴峻不提供人工領標。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60萬9,898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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