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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金額以新臺幣50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台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符合下列二者之一)
1. 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2.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37萬4,401元整。
6.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9年6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9年6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 分機3002 蔡宗承先生(機電作業組)。
9.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32萬5,37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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