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17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市政大樓廚餘處理設備租賃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益世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600
原始預算
$ 96,600
底價金額
$ 96,260
決標折數
99.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後續擴充之內容及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並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由機關另行通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9年9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聯絡人:02-27208889轉8617莊小姐。 6.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7.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8.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27208889#8634
傳真號碼
(02)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後續擴充之內容及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並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由機關另行通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9年9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投標前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向本中心預約時間。聯絡人:02-27208889轉8617莊小姐。 6.疫情期間,廠商進出本市政大樓投開標時請務必配戴口罩,並寬估時程,提早到場,以維護自身權益。 7.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8.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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