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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800元,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B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公管中心行政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為截止投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另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一)1.之(11)或(16)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提供庇護性就服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為新台幣187,200元。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本案如有後續擴充致契約金額調整時,將不另加收履約保證金,原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俟後續擴充期間完成後再依契約本文第11條規定發還。惟得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請依投標須知第73點第7項規定延長之。
7.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61 安全防護組 王世宏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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