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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109年12月31日止,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原契約執行,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46萬4,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5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8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45,000元,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6.投標前請務必派員至現場確認本案設備及配件之規格無誤及勘查施工現場,並可進行實地測量確認,承攬廠商並不得於決標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任何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7.廠商在投標前,應將各設備規範及架構等文字內容完全瞭解;若有疑義,應電洽承辦人何先生(02-27208889轉8643)或親自至臺北市市政大樓了解相關設備,得標簽約後所產生文字上疑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機關之解釋為準。
8.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899,888元整。
9.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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