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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僅須下列(一)或(二)任一項符合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a.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b.領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維護範圍含臺北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 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 義,應於民國108年7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8年7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押標金新臺幣75,000元,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6.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本採購案之規格無誤並勘查施工現場,實際丈量變壓器安裝所需空間,故不得於訂約後,以本案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設備,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7.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788,588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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