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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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依詳細價目表保留第一項「戶外音響及活動用燈光音響設備維護保養」1次、第二項「廣播設備維護保養)」1次及第三項「廣播系統線路維修及喇叭更換或增設)」1次之後續擴充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E601020 電器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2,300元,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2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52 機電作業組 謝逸群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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