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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2項3個月,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投標廠商需檢附冷凍空調事業登記證書,其營業範圍、登記等級:需具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資格。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107年度如未換發附106年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本中心設備之規格無誤及勘察施工現場,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中心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中心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6.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3001 機電作業組 林信初先生。
7.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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