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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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就詳細價目表保留項次一至九3個月、項次十(休假補償費)新臺幣33,336元之後續擴充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投標廠商須檢附具有關完成中控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內容須同時包含電力、空調、給排水及消防等系統)之履約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影本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等,足資證明之完整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本案押標金新臺幣177,000元,以金融機構簽 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中控設備維護交接:新舊承商依交接當日中控設備運轉現況交接,交接後不良或損壞之設備均由得標廠商負全責依契約修復。
7.中控設備之相關軟、硬體維修(護)或測試工具及各類相關說明書或操作、維護手冊均由廠商自理。
8.投標廠商得先至現場確認本案設備及勘察施工場地,不得於決標後,以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
9.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3 機電作業組 何俊賢。
10.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增修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第2次公告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並新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填寫範例」2份文件;「招標文件一覽表」同步修正。
11.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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