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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1項3個月及第3項1季,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臺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所營事業項目應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10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業。
(3)E604010機械安裝、修理及維護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本案押標金新臺幣30,000元,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7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契約採購規格需求係依據本市政大樓原設備系統所訂定,廠商參與投標前應至現場實際丈量及統計安裝所需零件規格及數量,俾利投標金額估算及採購,廠商提供之財物若與本市政大樓原設備不符或無法相容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更換,廠商不得要求賠償。
7.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本中心設備之規格無誤及勘察施工現場,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本中心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本中心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本中心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8.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7 鄭禮幸先生。
9.先前已採人工現場領標之廠商者,請自招標公告日起截止收件期限前,持原領標收據至本中心更換本次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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