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50元郵票。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一樓中央區開標場(駐警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公管中心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投標須知第十三條(一)1.之(11)或(16)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8年7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4、傳真:27234307、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2樓)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08年7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5.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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